鋯及鋯合金焊絲
本公司所生產(chǎn)的鋯及鋯合金絲及鋯及鋯合金焊絲牌號有Zr-3 R60702 Zr-5 R60705 ERZr-3 ERZr-5
1.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鋯及鋯合金焊絲的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運輸及貯存和質量證明書以及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冷拉方法生產(chǎn)的鋯及鋯合金焊絲
2.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5168 α+β 鈦合金高低倍組織檢驗方法
GB/T 8180 鈦及鈦合金加工產(chǎn)品的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和貯存
GB/T 13747 (所有部分)鋯及鋯合金化學分析方法
GB/T 15620 鎳及鎳合金焊絲
3. 術語和定義
GB/T 15620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為便于使用,以下重復列出了GB/T 15620中的某些術語和定義。
3.1
松弛直徑 the cast of filler metal
從焊絲盤上截取足夠長度的焊絲,不受拘束地放在平面上,測量所形成園或圓弧的直徑即為松弛直徑。
3.2
翹距直徑 the helix of filler metal
從焊絲盤上截取足夠長度的焊絲,不受拘束地放在平面上,焊絲翹起的最高點到平面的距離即為翹距。
4. 要求
4.1. 牌號、狀態(tài)
產(chǎn)品的牌號、規(guī)格和狀態(tài)應符合表 1 的規(guī)定。
表 1 產(chǎn)品的牌號、規(guī)格和狀態(tài)
牌號 | 狀態(tài) | 絲徑/ mm |
ERZr-3/ERZr-5 | Y(冷加工態(tài))、M(退火態(tài)) | 0.8~6.4 |
4.2化學成份
產(chǎn)品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 2 的規(guī)定
表 2 產(chǎn)品的化學成份
牌號 | 主元素質量分數(shù)/% | 雜質元素質量分數(shù)/% | ||||||
Zr+Hf | Hf | Nb | Fe+Cr | N | H | C | O | |
ERZr-3 | ≥99.0 | ≤4.5 | - | ≤0.2 | ≤0.015 | ≤0.005 | ≤0.03 | 0.11~0.15 |
ERZr-5 | ≥95.5 | ≤4.5 | 2.0~3.0 | ≤0.2 | ≤0.015 | ≤0.005 | ≤0.03 | 0.11~0.15 |
4.3
尺寸及允許偏差
4.3.1
產(chǎn)品可按盤絲、直段絲、無支架卷和帶支架卷的包裝形式供貨,不同供貨方式的標準尺寸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3 的規(guī)定。
表 3 產(chǎn)品不同供貨方式的標準尺寸及允許偏差
標準包裝形式 | 絲徑 / mm | 絲徑允許偏差/ mm |
盤絲 | 0.8、0.9 | ﹢0.01 ﹣0.03 |
1.0、1.2、1.6 | ﹢0.01 ﹣0.04 | |
直段絲 | 1.6、2.0、2.4、2.5 | ﹢0.01 ﹣0.04 |
無支架卷 | 3.2 | ﹢0.01 ﹣0.07 |
帶支架卷 | 4.0、4.8、5.0、6.0 | ﹢0.01 ﹣0.07 |
4.3.2
以直段絲供貨的產(chǎn)品,當需要對長度無特殊要求時,應以定尺供貨,定尺長度為914mm,允許偏差±5mm,需方要求不定尺供貨時,長度應不大于3 000mm,彎曲度不得大于 5mm/m。
4.4 外觀質量
4.4.1 產(chǎn)品應以冷拉、磨光或酸洗表面供貨。
4.4.2 產(chǎn)品表面應光滑、潔凈、無氧化皮,無對焊接特性、焊接操作或焊縫有不利影響的裂紋、凹坑、劃痕、起刺、斑疤、折疊,不應有潤滑劑和其他外來物的污染,以及其他影響使用的缺陷。
4.4.3每一根連續(xù)的焊絲,允許由同一批號的多跟焊絲焊接,焊縫處應均勻一致。
4.5 松弛直徑和翹距
纏繞在焊絲盤上的焊絲應具有一定的松弛直徑和翹距,應符合表 4 的規(guī)定。
表 4 松弛直徑和翹距要求
焊絲盤直徑/mm | 100 | 200 | 300 |
松弛直徑/mm | 65~230 | 250~510 | 380~760 |
翹距/mm | ≤13 | ≤19 | ≤25 |
4.6低倍組織
直徑不小于 3 mm的焊絲應進行低倍組織檢驗,其橫向低倍上不允許有裂紋、折疊、氣孔、分層、金屬或非金屬夾雜物、縮尾及其他可見的影響使用的缺陷。
4.7 纏繞要求
4.7.1 以盤狀和卷狀供貨的產(chǎn)品,在纏繞時應無扭結、波折、死彎、重疊或錯接,使焊絲在無拘束狀態(tài)下能自由松開。焊絲的外端(開始焊接的一端)應標識,且焊絲應在水平位置纏繞、固定以防松開。
4.7.2 以盤狀和卷狀供貨的產(chǎn)品,松弛直徑和翹距應可保證焊絲在自動焊和自動焊設備中順利送絲。
5. 試驗方法
5.1 化學成份按 GB/T 1747 進行分析。
5.2 尺寸及允許偏差采用相應精度的量具進行檢驗。
5.3 外觀質量采用目測進行檢驗。
5.4 松弛直徑和翹距用目視加相應量具進行檢測。
5.5 低倍組織參照 GB/T 5168 進行檢驗。
5.6 纏繞要求采用目視方法進行檢驗。
6.檢驗規(guī)則
6.1檢查和驗收
6.1.1 產(chǎn)品應由供方進行檢驗,保證產(chǎn)品質量符合本標準及合同(或訂貨單)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質量證明書。
6.1.2 需方應對收到的產(chǎn)品按本標準的規(guī)定進行復驗。復驗結果與本標準及合同(或訂貨單)的規(guī)定不符時,應在收到產(chǎn)品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樣應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。
6.2組批
產(chǎn)品應成批提交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熔煉爐號、同一絲徑、同一生產(chǎn)工藝、同一狀態(tài)和同一生產(chǎn)周期的焊絲組成。
6.3檢驗項目及取樣
每批產(chǎn)品均應進行化學成份、尺寸及允許偏差、外觀質量、松弛直徑和翹距、低倍組織和纏繞要求等檢驗。產(chǎn)品的取樣位置和取樣數(shù)量應符合表5 的規(guī)定。
表 5 產(chǎn)品的取樣位置取樣數(shù)量要求
檢驗項目 | 取樣位置及取樣數(shù)量 | 要求的章條號 | 試驗方法的章條號 |
化學成份 | C、N、H、O元素在成品上取樣分析,每批取1份,其他元素供方可以鑄錠分析結果報出。需方復驗時,所有元素均在成品上取樣分析。 | 4.2 | 5.1 |
尺寸及允許偏差 | 逐支(卷、盤)檢驗 | 4.3 | 5.2 |
表面質量 | 逐支(卷、盤)檢查 | 4.4 | 5.3 |
松弛直徑和翹距 | 每盤取1個 | 4.5 | 5.4 |
低倍組織 | 每批任取2支(卷、盤),每支取1個 | 4.6 | 5.5 |
纏繞要求 | 逐卷(盤)檢查 | 4.7 | 5.6 |
6.4檢驗結果的判定
6.4.1 化學成份檢驗中,如果有一個試樣的試驗結果不合格,應從改批產(chǎn)品(包括原受檢產(chǎn)品)中取雙倍數(shù)量的試樣進行重復試驗。重復試驗結果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次產(chǎn)品不合格。
6.4.2 尺寸及允許偏差和表面質量不合格時,判單支(卷、盤)不合格,但允許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后重新檢驗,合格者交貨。
6.4.3 松弛直徑和翹距不合格時,判單盤不合格。
6.4.4 低倍組織不合格時,盤該批產(chǎn)品不合格,但允許供方逐支(卷、盤)檢驗,合格者交貨。
6.4.5 纏繞要求不合格時,判該卷(盤)不合格。
7.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和質量證明書
1. 尺寸規(guī)格
2. 包裝形式(包括標準盤狀焊絲的盤尺寸)
3. 支數(shù)/卷數(shù)/盤數(shù)/重量
4. 本標準編號
5.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。
7.1 標志
每批產(chǎn)品應系上標簽,其上注明:
1. 產(chǎn)品名稱
2. 牌號、熔煉爐號、批號
3. 絲徑
4. 狀態(tài)
5. 本標準編號
7.2 包裝
焊絲的內包裝可采用編織布、塑料布和包裝紙等,外包裝可采用編織布,必要時可采用木箱包裝。包裝應可防止在運輸貯存過程中損壞。需方對包裝有特殊要求時,應在合同(或訂貨單)中注明。
7.3包裝形式和重量
7.3.1 本標準推薦的標準包裝形式的名義凈重見表6.
表 6 標準包裝形式的名義凈重
標準包裝形式 | 名義凈重/Kg |
直段絲 | 2.5、5、10、25 |
無支架卷 | 10 |
帶支架卷 | 25、30 |
盤絲 | 0.5(100)2.5(200)5~12(300) |
注明:表中的(100)(200)(300)為焊絲盤尺寸(mm) |
7.3.2產(chǎn)品可以直段絲、帶支架卷、無支架卷或盤絲包裝形式供貨。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還允許采用其他包裝形式。
7.3.3焊絲盤的設計和制造,應能防止在正常搬運和使用中變形,并應清潔和干燥,以保證明焊絲的清潔。
7.4運輸和貯存
7.4.1 產(chǎn)品的運輸和貯存參展GB/T 8180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7.4.2 帶支架卷的襯套應能防止焊絲在搬運過程和使用過程中變形,并應足夠清潔和干燥,以保持產(chǎn)品的清潔。
7.4.3 焊絲盤應能防止焊絲在搬運過程和使用過程中發(fā)生的變形,并應足夠清潔和干燥,以保持產(chǎn)品的清潔。
7.5質量證明書
每批產(chǎn)品應附有質量證明書。質量證明書應包括;
1. 產(chǎn)品名稱
2. 產(chǎn)品牌號、熔煉爐號、批號
3. 狀態(tài)、絲徑、數(shù)量(支數(shù)/卷數(shù)/盤數(shù)/毛重/凈重);
4. 本標準編號
5. 各項分析檢驗結果和質量檢測部門印記
6. 生產(chǎn)廠標識(LOGO)
7. 包裝日期。
8. 合同(或訂貨單)內容
訂購本標準所列產(chǎn)品的合同(或訂貨單)應包括如下內容;
1. 產(chǎn)品名稱
2. 牌號
3. 狀態(tài)